PARTY BUILDING
黨的建設
一份責任、一份關懷、構筑和諧家園
中共中央印發各級黨代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
據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條例明確,實行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以“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
條例規定,黨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與同級黨代表大會當屆屆期相同。如下一屆黨代表大會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其代表任期相應地改變。代表在黨代表大會召開和閉會期間,享有代表資格,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
條例在“總則”部分指出,制定該條例是“為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作用,堅持和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
條例明確了代表的權利與職責: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等。
條例指出,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可以由個人或者以聯名的方式,采用書面形式向同級黨的委員會提出屬于同級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提議;可以通過參加座談、列席會議等方式,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等重大決策和黨內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條例要求,黨的各級委員會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權,按照黨內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通報黨的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及黨內其他重要情況。
條例強調,各級黨組織必須尊重和保障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對有義務協助代表開展工作而拒絕履行義務的黨組織和黨員,同級黨的委員會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對妨礙代表開展工作或者對代表開展工作進行打擊報復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條例規定,黨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與同級黨代表大會當屆屆期相同。如下一屆黨代表大會提前或者延期舉行,其代表任期相應地改變。代表在黨代表大會召開和閉會期間,享有代表資格,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發揮代表作用。
條例在“總則”部分指出,制定該條例是“為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作用,堅持和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
條例明確了代表的權利與職責:在同級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向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同級黨的委員會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同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等。
條例指出,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可以由個人或者以聯名的方式,采用書面形式向同級黨的委員會提出屬于同級黨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提議;可以通過參加座談、列席會議等方式,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等重大決策和黨內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條例要求,黨的各級委員會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權,按照黨內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通報黨的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及黨內其他重要情況。
條例強調,各級黨組織必須尊重和保障黨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對有義務協助代表開展工作而拒絕履行義務的黨組織和黨員,同級黨的委員會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對妨礙代表開展工作或者對代表開展工作進行打擊報復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