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黨的建設
一份責任、一份關懷、構筑和諧家園
《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暫行規定》分別對適用范圍、適用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報告、任職崗位規范、辦理公共事務回避、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和往來港澳臺地區的通行證件、申請因私出國(境)或者移居國(境)外等事項及其出入境證照的管理、違規行為處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暫行規定》適用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但經組織批準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特需高級科技人才和通過其他途徑回國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除外。規定適用人員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有關情況,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規定適用人員辦理的公共事務,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國家和地區的,應當向本單位主管部門主動說明情況;存在利益沖突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門責成其回避。
《暫行規定》適用人員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和往來港澳臺地區的通行證件、申請因私出國(境)或者移居國(境)外等事項,及其出入境證照的管理等問題,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干部辦理或者申請上述事項,由有關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處理。選拔任用規定適用人員,應當在考察時全面了解規定涉及的相關情況。
《暫行規定》明確提出,規定適用人員違反規定,應當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組織處理、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等方式予以處理。
《暫行規定》授權各有關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精神制定實施辦法或者具體規定。
《暫行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回應社會關切、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的制度創新,對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特別是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暫行規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使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既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又注重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對于維護國家利益、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制定實施《暫行規定》的重要意義,把學習宣傳貫徹《暫行規定》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根據《暫行規定》的授權,將其要求予以細化,進一步明確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操作程序等,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保證制度落實。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要認真按照《暫行規定》報告有關情況、處理相關問題。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為嚴格執行《暫行規定》作出表率。要加強監督檢查,使《暫行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暫行規定》分別對適用范圍、適用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報告、任職崗位規范、辦理公共事務回避、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和往來港澳臺地區的通行證件、申請因私出國(境)或者移居國(境)外等事項及其出入境證照的管理、違規行為處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暫行規定》適用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但經組織批準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特需高級科技人才和通過其他途徑回國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除外。規定適用人員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有關情況,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規定適用人員辦理的公共事務,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國家和地區的,應當向本單位主管部門主動說明情況;存在利益沖突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門責成其回避。
《暫行規定》適用人員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和往來港澳臺地區的通行證件、申請因私出國(境)或者移居國(境)外等事項,及其出入境證照的管理等問題,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干部辦理或者申請上述事項,由有關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處理。選拔任用規定適用人員,應當在考察時全面了解規定涉及的相關情況。
《暫行規定》明確提出,規定適用人員違反規定,應當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組織處理、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等方式予以處理。
《暫行規定》授權各有關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精神制定實施辦法或者具體規定。
《暫行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回應社會關切、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的制度創新,對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特別是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暫行規定》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使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既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又注重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對于維護國家利益、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制定實施《暫行規定》的重要意義,把學習宣傳貫徹《暫行規定》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根據《暫行規定》的授權,將其要求予以細化,進一步明確相關規定的具體內容、操作程序等,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協助黨委抓好任務分解,保證制度落實。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要認真按照《暫行規定》報告有關情況、處理相關問題。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為嚴格執行《暫行規定》作出表率。要加強監督檢查,使《暫行規定》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