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黨的建設
一份責任、一份關懷、構筑和諧家園
鄭紹保
一、什么是組織員制度?
組織員是在黨委領導下負責發展黨員工作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專職黨務干部。早在1945年,劉少奇同志在黨的“七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就提出:“要將發展黨員的工作,委托給一些完全可靠的、在黨的建設上有經驗的、思想與作風都是純正的工作人員去主持……這就是我們黨的組織員?!苯M織員由此而產生。1951年,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作出了在全國縣(市)一級設立組織員的決定,后來沒有堅持下去。1961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決定重新恢復組織員制度,由于“文化大革命”被中斷。1982年,中央組織部在《發展黨員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重申:“為了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各地應把組織員制度恢復起來?!?994年,中央組織部又下發了《關于在縣(市、區)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通高等學校中設置組織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妥善解決好組織員設置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了組織員制度。
二、哪些黨委應設置組織員?
中央組織部1994年印發的《關于在縣(市、區)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通高等學校中設置組織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縣(市)委、城市區委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黨委、普通高等學校黨委中設置組織員?!敝醒朕k公廳2004年轉發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又進一步要求:“地方黨委應建立健全組織員工作機構,配齊配強組織員,保證專職專用?;鶎狱h委可以從實際出發,設置聘任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逐步建立一支素質優良、精干高效、專兼職結合的組織員隊伍。”
三、組織員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組織員的主要職責是:
1、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的審查工作;檢查發展新黨員的質量情況,協同紀檢部門查處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總結推廣發展黨員工作的經驗。
2、抓好黨員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黨員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幫助基層黨組織建立健全黨的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搞好組織關系轉移和黨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了解和分析黨員的思想狀況,抓好黨員教育工作。
上級黨委組織員還負有指導下級黨委組織員工作的責任。
四、組織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組織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黨的建設的基本理論,熟悉黨的組織工作業務,具有三年以上從事黨務工作的經歷。
3、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嚴于律己,聯系群眾。
4、具有相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
五、組織員的職數、職級如何確定?
縣(市、區)黨委組織員納入黨的機關中非領導職務序列,其職級可根據干部條件與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相對應。組織員編制和職數在縣(市)、城市區級機關總編制和非領導職務職數比例限額中統籌解決。
國有大中型企業黨委和普通高等學校黨委應根據工作需要配置專職或兼職組織員,配備的職數以及專職組織員的職級,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其中專職組織員的職級一般可與本單位中層干部正職或副職級別相對應,兼職組織員一般不再確定職級。
六、能否用組織員的編制去解決其他干部的待遇?
對此問題,中央組織部早在1991年組通字【1991】5號文中就明確規定:“組織員的主要任務是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和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專職組織員一定要做到專職專用,不能用組織員的編制去解決從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P>
七、為什么要聘任一些兼職組織員?兼職組織員應從哪些人員中聘用?
發展黨員是一項嚴肅、具體的工作,從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培養教育到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有許多細致的工作要做。因此,除了少量的專職組織員以外,聘任一些兼職組織員很有必要。兼職組織員主要從現職黨務干部或其他符合條件、熱心組織員工作、黨性強的其他黨員干部中聘任。
八、組織員的領導關系怎樣確定?
組織員是由黨委設置的。因此,組織員由黨委領導,同級黨委組織部門代表黨委對組織員進行具體業務指導和管理。
九、如何搞好組織員的培訓?
為了充分發揮組織員在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作用,縣以上黨委和組織部門要有計劃地搞好組織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水平。
1、對組織員培訓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逐步把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起來。除了集中培訓外,還可以采用函授等辦法進行分散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黨的建設的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員隊伍建設特別是黨的組織發展工作方面的業務知識。通過學習,提高理論政策水平,增強做好組織員工作的業務能力。
3、要緊密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比如,通過典型事例解剖,總結經驗教訓;也可以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討論。培訓的形式要靈活多樣,講求實效。
十、組織員怎樣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組織員要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能力。這是履行好職責的前提。為此,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建設理論和業務知識,正確理解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
2、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無論是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還是檢查和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具體的發展黨員工作,都要掌握第一手材料,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從實際出發,認真分析研究。切忌只憑道聽途說或主觀臆測,就對問題輕易下結論。
3、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工作中,要嚴于律己,不得利用職權徇私情、謀私利。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不正之風和違紀問題,要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要堅持請示、報告制度,重大問題不得擅自處理。
十一、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黨委應注意發揮組織員的哪些作用?
組織員能否發揮作用,對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保證發展黨員質量,提高黨的戰斗力至關重要。因此,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黨委應注意發揮組織員的以下作用:
1、在制定和實施發展黨員工作計劃中的協調作用。在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時,黨委應要求組織員全面考察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成熟情況,指導基層黨組織按照實際情況提出發展計劃,并對基層上報的發展計劃進行審查。在實施發展計劃過程中,組織員要經常分析計劃實施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對發展計劃進行調整的意見。
2、在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中的督查指導作用。黨委應要求組織員面向基層,深入實際,督促檢查,實行對基層面對面的指導。要善于發現并認真總結推廣基層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3、在堅持黨員標準和履行入黨手續上的“把關”作用。黨委應把組織員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把關”情況,作為考核他們工作實績的主要依據,不斷增強組織員的政治責任心。對工作實績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對不按照規定辦事,工作不負責任的,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組織員。
來源:《上海支部生活》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