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黨的建設
一份責任、一份關懷、構筑和諧家園
加強黨內監督必須克服人治思想
蔡 霞
加強黨內監督,必須推進黨的制度建設,這已經形成共識。但是,以什么樣的思維推進黨的制度建設,仍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黨的建設實踐表明,以人治思維抓制度建設,不僅不能很好地維護黨章,而且對黨的建設具有相當大的深層負面影響和潛在危害。目前在以制度建設維護黨章、加強黨內監督中存在的人治思維突出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制度執行因“人”而易,黨紀規定因“事”而定,重視“盯人”而忽視“盯權”。
首先,制度執行因“人”而易。黨章規定,全黨所有黨員干部都必須嚴格執行黨章及黨規黨紀。但實際上在一些黨組織內部,黨章及黨紀黨規的執行情況不取決于黨章規定要求,而取決于黨組織內主要領導干部的態度。如果主要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并帶頭遵守,那么通常黨紀黨規就能很好地起到規范指導黨員行為的作用;如果主要領導干部本身不在乎,那么黨章黨紀黨規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甚至會出現本應受到懲戒的違反黨章的言行反而得到默許或贊賞的現象,由此造成是非不明、風氣不正。正由于在遵守黨章、執行黨紀黨規的問題上,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的言行態度確實影響很大,因而我們總是強調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當好模范表率。
然而,如果他們不當模范表率怎么辦?事實上長期以來黨內缺乏具有足夠強制力的制度保障來解決這一問題,以至于有些黨組織內,只有到權力違規運作出了大問題并且被揭露時,才能以查處案件、“雙規”干部來中止權力的違規活動。到那個時候,已經給黨和人民帶來了嚴重危害。事實表明,僅僅依賴于人的素質,不足以保證黨章黨紀黨規的遵守和執行。
黨紀規定因“事”而定。改革開放以來執政黨始終堅持“從嚴治黨”方針,建立了許多制度規定,以遏止黨風不正和腐敗行為。例如,黨內前后出臺了多個文件,對干部配用手機、電腦、汽車、個人住房、家屬子女升學從業等方面作出規定,黨內明文禁止公款消費,如不得在風景旅游區開會、不得公款吃請饋贈、不得公款出境觀光旅游,等等等等。目前黨內的紀律處分規定了百多條,各條中又清楚地列舉數款、十數款必須懲處的事項,幾乎囊括了所有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出現的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這些規定充分顯示了黨從嚴治黨、決不手軟的決心和姿態。
然而,有些黨紀規定的思路是否可?。糠治鲞@些黨紀規定可以看到:制度的建立被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牽著跑,往往是跟著問題立規矩,黨內不正之風、腐敗現象五花八門,黨的紀律規定也就越訂越多、越訂越瑣細。這值得商榷。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盡管五花八門,但在本質上相同,那就是濫用權力以謀取私利。如果不著眼于管住權力,而僅僅是針對具體行為定紀律,那么紀律再多對黨內腐敗和不正之風也還是防不勝防、堵不勝堵。
還必須看到,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健全,隨著社會生活的變動,可以肯定黨內還將會出現目前黨紀懲處規定中還沒列入的新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如果要對新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加以懲處,已制定的黨紀中卻找不到相應的條文依據;如果不加懲處,則明明有悖于黨章關于黨的先進性的原則精神。這就勢必造成或者陷黨內監督于兩難之中,或者黨紀規定繁不勝數,相互矛盾、脫節、沖突,可能加劇少數黨員干部鉆制度規定空子的現象。
黨內監督重視“盯”人忽視“盯”權。在現行的黨內體制下,黨內權力既集中于主要領導干部又缺乏有效制約。少數素質不高、手里握有實權的黨員領導干部成了腐敗高發的危險人群。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必然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所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各級黨委的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成員。
問題是監督什么?有的同志提出對干部實行全方位的監督,不光要看住干部的工作圈,而且要看住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等。于是,在黨內監督的名義下想出各種法子來人“盯”人,有的甚至改頭換面地采用帶有封建色彩的政治權術和人身控制的方法。這樣的干部監督實際上不是監督而是監視,監視干部的一言一行。實踐表明,黨內監督人“盯”人,以“人治”來治人,不僅不能取得好效果反而助長了封建政治文化傳統的遺毒影響,這對黨內關系和黨員干部思想引導的危害不可小視。
貫徹黨章從嚴治黨,根本的是用黨章從嚴治權,特別是用來約束握有權力的黨員領導干部。而最可能違反黨紀黨規的,正是權力沒有得到很好制約又持權妄為的少數人。正是由于權力制約不到位,干部運作權力的“自由裁量度”太大,所以才會有人愿意拿出大把的錢供少數干部胡作非為。因此,黨內監督最重要的是監督權力的運作情況,黨的制度建設必須著眼于控制權力,而不在于控制人的行為。
總之,黨內監督的要害是監督權力,加強制度建設的關鍵在摒棄人治思維。圍繞理清權力授受關系、合理分權與制衡、建立健全公開透明規范的權力運行機制和強化黨章在黨內的最高權威推進黨的制度建設,并且在改革創新黨內體制的基礎上注重制度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形成以制度管權、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黨內運行機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來源:《學習時報》第3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