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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項目開發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
由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已于7月1日起施行。
示范文本中明確規定,土地出讓合同要明確填寫建設項目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屬于商品住宅項目的,原則上開發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若受讓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開竣工建設的,須按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
示范文本還對工業項目中非生產性設施用地面積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占受讓宗地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7%%。對住宅項目建設中,宗地范圍內住宅建設總套數、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數、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宗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比例、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要求進行了規定。(來源:陜西建設)
示范文本中明確規定,土地出讓合同要明確填寫建設項目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屬于商品住宅項目的,原則上開發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若受讓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開竣工建設的,須按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
示范文本還對工業項目中非生產性設施用地面積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占受讓宗地面積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7%%。對住宅項目建設中,宗地范圍內住宅建設總套數、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數、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宗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比例、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要求進行了規定。(來源:陜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