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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土地管理法》修訂,核心將鎖定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權制度改革。
6月25日為全國第18個土地日,其主題是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新機制。
在這一背景下,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近日在中國土地學會舉辦的“土地管理與科學發展”座談會上表示,國土部在對《土地管理法》進行修改的時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權實現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責任體系。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出臺的《土地管理法》,就提出我國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不過王守智表示,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跟市場經濟完全接軌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有三個制度基本沒有建立起來:一個非常明晰的產權制度,無論從國有土地來講還是集體土地;一個利用經濟手段對調整土地資源的補償制度;一個對土地資源使用管理的責任體系。
在這三個制度中,處于邏輯起點的是土地產權制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黨組成員蔣省三在同一論壇上表示,即使《物權法》出臺以后,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還是很薄弱、很不完善。蔣省三稱,如果不著力從物權制度上對農民土地財產權提供全面、完整的保護,土地作為基本的生產要素配置時就會背離市場,要素的價格就不能客觀地反映其稀缺性,便可能加劇土地利用的粗放,不節約、不集約的情況會更加嚴重。
國土部部長徐紹史發文稱,目前,我國建設用地盲目擴張,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節約、集約用地潛力巨大。其中,建設用地中閑置土地、空閑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約有400萬畝,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的廢棄地2億畝,未利用地39億畝。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近期通過農村調研發現存在“三個傾向”:第一個傾向是把整個農村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區,個別地方把整個農村的集體土地全部轉為國有土地;第二個傾向是村委會改為居委會,集體土地也隨勢改為國有土地;第三個傾向是隨意改變產權關系,即所謂“拿土地換身份”、“拿土地換社?!?。
正由于集體土地財產權利不明晰,導致土地成本過低,保有環節沒有相應的補償,地方政府通過開發土地來獲得巨大收益。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李元回顧歷史上幾次大的土地供應失控,發現都與金融貨幣供應失控密切相關。其內在邏輯是,地方政府因征地成本低而多供地,供地之后把錢存到銀行,銀行覺得錢很多就又把錢貸出去,企業貸了錢再去買地。
“1996年、1997年間,和2003年、2004年間,土地供應上的問題基本上都和金融閘門有密切關系。而土地供應的失控,反過來又加劇了貨幣供應的失控?!崩钤f道。
韓俊分析,現在有1.5億農民進城了,今后還可能有3億多農民進城?!澳窃鯓幼屴r民有進城的資本?強化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是一個好的辦法。”韓俊建議,強制性的征地,一定要降到最低限;承包地要物權化;宅基地要成為一個真正的產權,“這些都是大勢所趨?!?/P>
對于土地問題的復雜性,王守智表示,現在來看,土地上遇到的問題,不單純是法律上的問題,更主要的是體制和機制上的問題?!皬母旧辖鉀Q農村土地權利制度問題,需要通過《憲法》以及很多法律、經濟制度的安排才能實現。”王守智說。(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