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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多部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新法規正式實施。這些法規的實施使企業的經營行為職工的權益更加有法可依、更有保障,對市場環境的健全和完善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要點:《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前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實現了“兩稅合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實施對于很多企業而言,企業所得稅率不但從原來的33%降到了25%,和外資企業享受一樣的稅率,而且中小企業和微利企業以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將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率。同時,對各個稅前扣除項目的具體扣除比例等關鍵問題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特別是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2、《勞動合同法》
要點: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連續工作滿10年”等三種法定情形下,勞動者可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簽書面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說,《勞動合同法》承襲《勞動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突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有助于勞動關系雙方平衡、首次在法律上對勞務派遣進行規制、限制勞動合同短期化、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將面臨強大罰則、引導訂立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嚴格界定出資培訓并限制違約金的適用范圍、賦予工會組織的更大的職能和權利”等都是這部法律的亮點。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將在一定程度上使勞動關系雙方達到平衡,對于勞動關系整體的穩定和建設和諧社會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3、《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要點:清明、端午、中秋被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公民放假的節日從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堵毠叫菁贄l例》規定,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均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樣一來,將出現法定節假日與周末連休三天的小長假、黃金周和職工個人帶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4、《城鄉規劃法》
要點:《城鄉規劃法》與《城市規劃法》雖一字之差,卻大有不同。與舊法相比,新法最大的不同是強調城鄉統籌,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這就意味著,原來城鄉二元的法律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步入一體化的新時代。
5、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要點:條例主要作了4個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稅額標準,將現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準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同時,為重點保護基本農田,《條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還應當在上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再提高50%。二是統一了內、外資企業耕地占用稅稅收負擔。三是從嚴規定了減免稅項目,取消了對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炸藥庫占地免稅的規定。四是加強了征收管理,明確了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